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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细则
发文时间:2021-06-12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细则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所做的前期科研工作,旨在监督和保证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应在综合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培养方案中全部学分要求后进行,有专业方向考试的,还需通过专业方向的综合考试。

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至少与申请答辩时间间隔一年。

二、专家委员会组成

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三、基本要求

1.申请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应于开题报告会举行的两周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并送交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审核。

2.报告书内容包括: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论文的重点与难点,论文可能的创新与贡献,论文工作大纲与研究进度安排,参考文献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少于15000字,其中文献综述不少于6000字。

3.开题报告会设记录人,书面认真完整的记录整个开题报告会情况。

4.开题报告委员会综合评判学生的开题报告书、开题答辩情况,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做出决议,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

四、成绩评定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结果按考评成绩,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档。开题报告“通过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修改后通过者”,须根据专家委员会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经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至少间隔1个月才能重新申请开题。

五、论文阶段性进展公开报告

博士研究生通过开题后到申请预答辩之间须有2次围绕论文阶段性进展的公开报告。由导师和学生组织,在学院张贴海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告时间和地点。报告过程需邀请2~3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参与,并记录专家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留存论文进展报告、专家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以及报告会照片。

本条规定自2021年开始执行。申请2021年及以后预答辩的学生,相关材料于申请预答辩时提交至教务科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

六、备案和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提交至教务科保管,待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进行归档,毕业时一份存学校科技档案,一份存学生人事档案。开题报告记录由学院留存至该届学生毕业。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经济学院

2021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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