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学习类奖学金和资助类奖学金三种类型。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评选。同时,通过新生入学资助、“绿色通道”、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奖励性、助困性、普惠性、补偿性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助力学生成长发展。学院也充分了解学生情况,针对家庭困难、家里因受灾等情况的学生进行临时困难补助。
1.新生奖励性贷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2000元无息贷款,贷款学生在毕业时达到规定的条件,学校予以减免还款。
2.心平自立贷学金。学校筹措社会资金为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和硕士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硕士)提供的低息学费和生活费贷款项目。本科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硕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博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6年内还清。
3.“心平留学贷学金”。学校筹措社会资金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提供的低息国际交流或出国留学费用贷款项目。本科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硕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博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6年内还清。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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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济学院以老一辈知名教授的精神传承为载体,建立“宋涛奖学金”“兴华优秀论文奖”以及“胡乃武助学金”,旨在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良好的贡献。
1.宋涛奖学金。宋涛奖学金是由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奠基人、我国卓越的经济学家、杰出的教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宋涛学生生前发起创立,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兴华优秀论文奖。卫兴华教授作为“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研讨会的主要创办者、组织者,特将其所获得的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的一百万奖金全部捐赠出来作为“兴华优秀论文奖”的奖励基金。设立“兴华优秀论文奖”的目的是激励学者们为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作出更为厚重的精品力作,助力培养造就出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经济理论家。
3.胡乃武助学金。新中国国民经济学学科开拓者和带头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胡乃武教授捐资十万元人民币设立“胡乃武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学院贫困本科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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