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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转发学校科研处关于申报2006年度科研成果津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7-11-14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经济学院从即日起至受理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津贴申报。

一、奖励范围:

1. 2006年1月――2006年12月之间,我校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含离退休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科生、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并以中国人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a、b类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a类论文奖励1500元,b类论文600元。)

专著及发表在c类核心期刊或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不再奖励。

2006年以前的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2. 论文应为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摘要和访谈等。在杂志上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

3. 学校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合作研究的成果,奖金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4. 在a、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并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津贴可重复计算。

二、申报办法

1. 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携论文刊载的复印件放至教务科,以便备查。也可将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刊物m6米乐app的版权页(刊物的国内、国际刊号所在页)、正文全文拍摄成电子照片发送至 jjxybgs@ruc.edu.cn 或 seruc@163.com

2. 材料请于2007年11月22日前提交,过时不再受理。

3. 教师成果另行安排处理。

附件1  科研成果津贴统计表  科研成果津贴统计表

附件2  经济学院转发学校科研处关于申报2006年度科研成果津贴的通知   转发学校科研处关于申报2006年度科研成果津贴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007年11月13日

(编辑:经济学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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