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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大讲堂第十四期(第11讲)| 邱海平 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发展
发文时间:2022-06-01

2022年5月29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政经大讲堂第十四期”系列讲座第十一讲获得圆满成功。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本讲继续采用汇贤学堂与学术志等直播平台进行,本次讲座线上听讲人数超过3.4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李琼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邱海平教授以“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发展”为主题进行了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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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海平教授首先围绕着政经大讲堂的由来和发展进行了简要回顾,接着他围绕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精髓、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初步结合、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的突破、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和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分配问题这五个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发展做了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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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精髓

邱海平教授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概括理解为按劳分配。然而,讲清楚社会主义分配为什么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又指的是什么等重大问题,还需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完整内涵和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丰富意蕴。

第一,要全面理解“分配”的丰富内涵。通过回顾《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和《资本论》等马克思的重要文献,深刻认识生产资料分配与消费品分配之间的本质联系,并从这种本质联系出发认识消费品分配问题,从而克服脱离生产资料分配理解消费品分配的片面性和肤浅性。

第二,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分配的完整内涵。把分配等同于消费品分配、把消费品及其分配等同于个人消费品及其分配,进而把按劳分配理解为社会主义分配和消费品分配的通行原则,这不仅不符合马克思理论的原意,而且也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第三,要深刻理解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内涵及其为社会主义实践预留的巨大探索空间,克服对于按劳分配问题的简单化认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丰富内涵。

因此,马克思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特别是按劳分配理论,具有严格的历史前提和确切的涵义,这一理论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完整内涵(全部生产资料公有、相当一部分生活资料公有,剩下的那部分消费品通过按劳分配才最终表现为个人消费品,成为个人财产),揭示了社会总产品中属于个人消费品的那部分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内涵、方式、特征、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这一理论以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具有科学的性质,同时,这一理论最终必须得到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

二、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初步结合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进行了艰苦探索。在这个探索过程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经济体制这三个方面呈现出互相联系和整体性发挥作用的规律性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设置,还是经济体制的选择,说到底都是为了通过构建一定的社会物质利益关系有效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分配关系是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分配制度和方式及其变革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体制的发展逻辑的一条重要理论线索。

1956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表现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完整体系。具体来说,为了有利于集中全社会资源快速实现工业化,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由于经济条件和来源的不同,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主要形式。与此公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制度上,国营单位实行不同等级的工资制(“八级工资制”),农村集体中的农民则采取工分制的办法计算个人收入和报酬。在公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服务于工业化建设并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我国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实行了相对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收入分配制度和方式、经济管理体制这三个方面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初级版”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是符合实现工业化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的。

三、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的突破

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特点,在于它是一个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改革开放的开启,最初的动因和出发点就是要解决长期以来分配上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所造成的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的问题。1978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和改革开放实践的开启奠定了思想基础。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78-1984年,我国农村逐步广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形成了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改革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成功借鉴。城市国营工商业企业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主要是国有企业(国有工商业、国有银行等)改革;二是所有制结构改革,在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包括外资企业),最终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新结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成型。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党对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理论认识不断发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今后还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 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概念,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从分配与再分配角度说明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针对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的居民收入占比过低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突出了“共同富裕道路”和“共同富裕方向”,明确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由此可见,党对收入分配的理论认识是随着改革开放实践而不断深入发展的。

四、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升华,达到新的理论境界,集中体现在:第一,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突出地彰显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本质要求,更加鲜明地宣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立场。这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发展的主线,也是新时代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理论和实践的主线。第二,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五大新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理念是落脚点。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第三,更加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四,明确提出新时代收入分配改革政策重点和目标。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从实践上看,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和民生福祉得到明显改善。第一,劳动报酬比重和劳动者收入比重有所提高。为了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和劳动者收入占比过低的问题,2013年国务院提出了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和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等四大方面的政策措施,我国城乡劳动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的占比和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占比都有所提升。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2021年2月25日,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第三,注重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2010年党中央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概念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继续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2019年4月22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总书记指出:“我国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如以家庭年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作为标准,已超过4亿人。” 第四,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十九大提出“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五、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分配问题

第一,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和前提条件的,这就决定了我国实践中的按劳分配具有一系列新的特点。从按劳分配的直接对象和实现工具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直接对象不再是社会总产品中用于个人消费的那部分产品,而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即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一部分),按劳分配实现的工具是货币(货币也是一种特殊的“凭证”,但不同马克思说的用于计量个人劳动的“凭证”)。从按劳分配的实现范围和实现程度上来看,理论上按劳分配主要是体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而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在gdp总量、资产总量、企业数量、就业人数总量等指标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下,因此,即使是就上述意义的按劳分配而言,其实现范围和程度也不是直接覆盖整个国民经济的。

第二,深化认识按劳分配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及其重要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按劳分配并不仅是指体现在公有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方式,更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收入分配原则。由于我国现有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本身会产生个人劳动与实际收入的明显差距,而且实行按劳分配的微观经济单位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也比较有限,在客观上存在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非按劳分配方式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从而形成了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而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本质要求是存在一定矛盾的。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必须从国家层面出发,全面贯彻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和原则,一方面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要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节,从而使全体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三,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及其必然性。所谓多种分配方式就是指除按劳分配之外的其他各种分配方式,无论是个体经济、小业主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是居民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收入分配方式,我国现有的这些分配方式是与我国现有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以及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按劳分配依然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分配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方向。

第四,坚持劳动价值理论,科学理解多种分配方式。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对于中央文件的提法,有人从西方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出发进行解读,认为按要素贡献分配,就是承认各种要素都是创造价值的来源,从而否定了劳动价值理论。对于这种错误观点,必须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和批判。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李琼副教授对邱海平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衷心感谢。她认为,邱海平教授围绕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精髓、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初步结合、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的突破、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和深化认识社会主义分配问题这五个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问题的创新发展做了系统梳理和讲解,思想深刻、内容丰富,体现了邱海平教授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严密的逻辑思维,以及对党的政策、文件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各种问题的准确把握和剖析,对我们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具有很强的启发性。李琼副教授再次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对邱海平教授和今天在线听课的学员们表示感谢。

至此,本期政经大讲堂第十一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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