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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有关资格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01-12

各学院教务秘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管理工作,严格对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人员的资格审查,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在报答辩计划前须首先审核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完成情况,只有成绩考核通过、科研考核通过,并在新的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有培养方案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答辩计划库。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在各学院接受学生学位申请、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前,须首先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培养方案的完成情况,只有在新的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有培养方案审核通过的人员才可接受其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应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课程成绩考核通过、科研考核通过。

本规定将从下学期严格执行,请各学院主管学位管理工作的教务秘书提前通知下学期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并请教务秘书在下学期报答辩计划前务必完成拟申请学位人员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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