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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9-22


经济学院各班:

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安排,经与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人大支行协商,拟于924日启动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自筹经费研究生(限研究生一年级);贷款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研究生贷款申报人数应控制在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以内。

二、申请金额

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

我校学生贷款申请额度的计算办法是:

本科生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民币)=学费+住宿费。

研究生贷款金额12000/

三、学生需提交材料(传真件无效)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本(老生到校保卫处办理)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2、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m6米乐app首页(a4纸)。

3、新生(老生可在网上下载)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页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不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公章生效。

4、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a4纸)。

5、老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a4纸)、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

6、借款学生本人撰写(黑色签字笔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内容需包括本人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a4纸)

7、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限自筹经费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硕士研究生还需要提供本科阶段未贷款证明,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未贷款证明,证明由原在读学校学生处开具。

请学生将必备材料在国庆节前准备齐全,避免影响其贷款申请。

四、工作流程

1、请各班统计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名单于928前将《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统计表》(附件一)发至jyxueshengke@163.com

2、请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于108下午3:00到学院党团学办公室统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各项必备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二)。

3、各学院请于1010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汇总表》(请参考附件二)及其它必备材料纸制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学生处学生奖励与资助科615室(电子版可发邮件至:hanyp@ruc.edu.cn)。

4、学生处进行最终审查,并报经办银行审批。

5、统一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签定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14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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