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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10-12

我校2009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本学期我校主要对国家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地震灾区助学金及部分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进行评审。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手册》(详见附件一)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助学金的评审范围应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来自地震重灾区和2009年通过绿色通道的的学生优先考虑(已有专项补助的学生除外)。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爱国荣校,守法诚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具有自立自强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3、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者,不予以参评。

二、评审注意事项:

1、未纳入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后方可申请助学金。

2、因助学金种类较多,要求不一,金额不等,为充分发挥助学金“帮学助困”的作用,部分助学金可重复兼得,兼得助学金的学生须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兼得助学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4000元,兼得比例不得超过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

3、“雁行人大助学金”和“李丰助学基金”按照资助人的要求已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受助学生将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4、“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是一项连续三年资助的助学项目,按照基金会的要求,将对已获资助学生(名单见附件二)进行年度评审,请各院按照评审细则组织好评审工作。

5、已转业的学生在目前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三、 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做好助学金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助学项目信息。

2、助学金评审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各项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手册》执行。

4、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1、需提交申请书、成绩单、表格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的助学金项目如下(电子版请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

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地震灾区助学金、信善助学金、立邦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获奖学生跟踪表、2009年度曾宪梓优秀大学生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社会赞助类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2、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相关材料送至学生处513室,,

其他助学金材料于10月23日前报送。

五、发放说明:

国家助学金评审完毕后,将逐月打卡发放,合计发放十个月;社会赞助类助学金待款项到达后,直接打入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中。

                 

经济学院学生科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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