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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迁转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3-05-31

关于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迁转的通知

各毕业班党支部: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和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对于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重要的意义。各党组织、班级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签转工作,各专业班班长必须协助专业班党支部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解、把握组织关系接转政策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党支部、分党委)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的组织观念的体现。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均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入党积极分子无需办理该手续,可向所在支部取回已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毕业后由个人妥善保管。

  毕业生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学院放入本人的人事档案袋中。

  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由学院通知本人在毕业前领取,由本人保管,待完成转正手续后归入本人档案。

  务必认真与用人单位党委核实组织关系去向(即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一经开出,无法更改或重新开具。  

  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党组织关系。(自开信起日期90有效天)

二、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

  请认真填写《迁转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详见本通知附件),所有信息均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出现。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去向

  1、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必须转出党组织关系。

  4、继续在本校升学或留校工作,组织关系在本校范围内迁转。(填写附件一)

  (二)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个别还未签署三方协议,但可于近期内(2013年9月前)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各党支部要做好审查工作。组织关系暂留期间应注意保持与党支部联系,保证按月缴纳党费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好党员职责。

  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填写附件三,空出工作单位和组织关系去向一栏 ,待工作落实后单独到经济学院党委616室办理组织关系签转手续。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又称“组织关系去向”)

  需迁转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填写信息前务必自己与所去单位党委部门联系,以确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抬头”必须准确并写清党组织的全称,否则无法及时接转上组织关系。去往北京市单位的,介绍信一般为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填写附件一);去往中央和京外单位的,介绍信一般为当地省(市)委组织部或所去单位的相当级别党组织(填写附件二)。

  附件二京外表格可填写的“组织关系去向”(除此之外不得填写其他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详情参见“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的附件 http://zzb.ruc.edu.cn/103100/103101/57813.html)

三、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1、 每位毕业生党员向各专业班党支部负责人上报《迁转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一、二、三)中所需的各项个人信息,各班负责人汇总后交给支部书记,由支部书记汇总三份表格。

2、 

3、 暑假期间不办理签转。

4、 预备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走,不得留在学院。预备党员务必将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转到一年之内可以为自己转正的地方,不要放到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或人才。尽量挂靠在自己父母所在单位。

  5、毕业班负责人上报迁转组织关系的表格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去往京外、京内、待定的三张表格。北京市党委管辖下的党组织为京内,其余均为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大型国企(如中国###)等均属于京外)。

  6、我院党委提请校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派遣证当天领回。发放给同学个人。如让他人代领务必出具委托书。领取时间请关注经院网站或支部书记、班长手机短信通知。

  四、几点重要事项

  1、如因出现以下情况而未接转上组织关系,不予以补办,后果自行负责:个人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未及时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未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交与迁往单位、个人原因遗失介绍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入的,要及时与学院党组织联系,并在有效期内退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其超过6个月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要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决不允许伪造、涂改、损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链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联系邮箱:;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委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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