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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04-17

各毕业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09年我校毕业工作,进一步践行“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大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国民表率,社会栋梁”,学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将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
  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只在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并从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应获两次以上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
  (六)对于已落实去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变更原先意向的,除按学校有关违约规定程序办理外,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七)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通知,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报所在院党委审核。
  (三)学院院务会议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六)公布2009年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七)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
五、评选人数
  (一)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功背后的故事。)
  (二)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各学院2009届毕业生总数的7.5%。(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算在基数内)
  (三)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基数根据就业办提供的毕业生数据统计。

六、报送要求
  请各班于4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ueshengke616@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科明主616室。

  
 
 

                    经济学院学生科  

                              2009年4月15日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25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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