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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2年第二批心平贷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09-24

经济学院: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学校定于9月下旬启动本年度第二批心平贷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心平贷学金”由段永平、刘昕校友捐赠设立,旨在培养青年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目前包括“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

   (一)“心平自立贷学金”主要为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和硕士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硕士)提供学费和生活费,帮助申请对象顺利完成学业。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二)“心平留学贷学金”是为帮助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解决参与国际交流项目费用或出国留学费用而专设的一项贷学金。心平留学贷学金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0元人民币。

   申请学生可登录心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相关文件,网址:http://xinping.ruc.edu.cn。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二)学习成绩要求:学习勤奋努力,高年级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前2/3,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处在校园网、学生处网站发布通知,并通过纸质文件形式下发各学院。

   (二)各学院通过网站和班级渠道通知学生,组织学生申请。

   (三)有需求的同学,准备如下材料,上交学院。

   1、《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3、申请“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及出国留学期间的费用预算表。

   (四)学院按照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10月12日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科616室,电子版汇总表发至。

   四、注意事项

   学生所提交的《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中,法定监护人一栏须由学生的家长签字确认(家长签字页可使用传真件),如发现学生伪造家长签字,将取消学生申请资格;学院需按照申请条件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在学生申请表格上签署学院意见。

   附件:1、

      2、

                             经济学院学生科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5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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