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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9-17

经济学院本科各班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成效,学校今年提前启动各类奖励荣誉评审工作。现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2022级)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根据上级要求,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上述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上述两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参评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均位于本专业前10%。如有符合“说明1”中8项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本专业前30%。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应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1

根据上级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突破前10%的排名要求,但最低不得低于前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或著作须由学院(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学院(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荣誉奖励评审小组和学校评审同意的。

说明2:

计算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时,如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说明3:

上一学年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三、材料提交说明

经班主任同意后,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申报者于9月19日(周二)下午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获得过不少于三项校级以上奖励,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申报者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年成绩单。同时请将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程老师、陈老师62511210

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3071300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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