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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9-18
 

 

经济学院各班:

    根据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学校现启动本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限在我校就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包含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和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我校设立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此奖项实行学生自由申报。

    二、奖项设置

    1. 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每人1万元。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7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9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评审条件

    1. 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 参评年度未出现成绩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班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参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上一学年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新生提交入学考试成绩)和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学院填写《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

    根据工作进度要求,请各班务必于2017921日(周四)17:00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学生科(明主616),并发送至邮箱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17918

 

(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电话:625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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